|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参与制定新闻出版(版权)地方性行政法规、规章并贯彻执行。
(二)研究制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、总体布局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三)管理全市报刊图书及内部资料出版工作。负责全市报纸、期刊、内部图书和内部资料性连续出版物的审核、报批、审读及其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监督。
(四)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。负责全市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和各类印刷活动的监督管理,协助省新闻出版局审核、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,指导县区出版物市场管理部门对打字、复印、印制名片等印刷活动进行管理,查处各类非法印刷活动。
(五)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。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业的宏观调控,审批图书报刊、电子出版物(计算机软件)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,协助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发放图书报刊、电子出版物(计算机软件)批发经营许可证,对本市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托运、邮寄或提取出版物进行审核,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活动,查缴淫秽色情、封建迷信等各类非法、违禁的出版物。
(六)管理全市著作权(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)工作。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,调解著作权纠纷,提供作品自愿登记、著作权法律咨询等服务。
(七)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,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、执业资格认证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出版从业人员技术等级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。
(八)协助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记者证,对市外报刊单位驻淮南记者站实施监督管理。
(九)指导各县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,指导新华书店的改革、建设和经营活动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